近日,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,“关于印发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的通知”,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对残疾儿童救助内容包括机构康复训练、辅助器具适配、手术等内容,并分别对救助标准予以明确。
具有长沙市户籍的0-14岁或持居住证的0-6 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属于此次救助范围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机构康复训练方面,由定点康复机构为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 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,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,运动、认知、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。辅助器具适配方面,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;为重度 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 (单耳) 和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;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,适配轮椅、坐姿椅、 站立架、助行器等辅助器具。手术方面包括,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 供人工耳蜗手术,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。
救助标准方面,为有需求的视力、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。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。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 1000 元。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,救助标准为每台3000 元,双耳听力损失的可配发2台,其中80%用于助听器产品费补助、20%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。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、 矫形器、轮椅、坐姿椅、站立架、助行器等辅助器具。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;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;轮椅、 坐姿椅、站立架、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。假肢、矫形器购置费占60%,适配服务费占 40%。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 80%,适配服务费占20%。
对于康复救助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请、审核、救助、结算、评估五个环节。